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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关于开展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性病诊断标准掌握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状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日期:2017/9/6 16:18:35 作者:作者:皮防室

西安市、延安市、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城区、宝塔区、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监测工作,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性病监测点性病诊断标准掌握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状况调查的通知》(中疾控性控便函〔2017〕21号)要求,由省皮肤性病防治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7年9-10月在3个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开展性病诊断标准掌握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地区和对象

在新城区、宝塔区、汉滨区,对其辖区内开展性病诊疗和病例报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有关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生(如皮肤性病科、妇产科、泌尿科等的医生)、性病检验工作的实验室开展调查。如果医疗机构内有科室的单独性病实验室也要调查。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数量、开展性病诊疗和病例报告的医疗机构数量。按附件1收集资料。

(二)被调查的医疗机构中从事相关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生对性病诊断标准和病例报告知识的掌握情况。按附件2对医疗机构相关医生进行现场考核,答对15道题中9道题判为合格。按附件3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三)被调查医疗机构开展的性病实验室检测项目、检测数量与阳性数、病例报告数量等。按附件4、5、6收集资料。

三、调查医疗机构和考核医生的数量要求

(一)调查医疗机构的数量要求:监测点内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计算,如果医疗机构数量在8家以内,则全部调查;如果在9家及以上,则选择8家医疗机构开展调查,要求包括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报告性病病例数较多的医疗机构。

(二)现场考核医生的数量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测试1-5位医生,设有皮肤性病科室的医疗机构选择该科室医生;无皮肤性病科室的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选择承担本院性病诊疗工作的科室医生进行测试。

四、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要求,由各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准备工作(如联系医疗机构,准备基础数据资料等)、参与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各监测点所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和参与现场调查。省皮肤性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资料录入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本次调查成立省级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技术指导和数据资料的审核等。

组长:王耀斐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

成员:干 娜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卫晓丽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东珍 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甲勇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敏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 越 宝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唐家翔 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贺 琪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五、时间安排

2017年9月:现场调查和资料审核;

2017年10月:数据录入、汇总与上报。

六、联系方式:

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 皮肤性病防研室

联系人:干娜,029-87319724,13488215362

附件1:监测点医疗机构数量调查表

附件2:性病诊断标准和病例报告知识测试题

附件3:性病诊断标准和病例报告知识测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4:监测点医疗机构性病实验室检测方法调查表

附件5:监测点医疗机构性病实验室检测数

附件6:监测点医疗机构病例报告数调/查表

附件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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